2008 年 2 月 5 日 星期二 【晴】
From other newsgroup
為何我對此事件仍會留意及批價
因為我因為人用腦用批判的角度去批論一件事
是好是壞結論也好, 總用思考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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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各位傳媒朋友、廣大網民及香港藝人
我們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網民,留意到近日香港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於互聯網上流出的事件。我們認為有牽涉事件的藝人及有藝人的經理人公司在事件中態度不負責任,更罔顧道德、顛倒黑白,成為社會及青少年不良榜樣。
我們現強烈譴責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以下行為:
1. 有關香港藝人在其攝製的淫褻照片於網上流出後隨即發表聲明,指摘網民行為「不道德」、「不負責任」及「惡作劇」,企圖顛倒是非,將淫照流出的全部責任推卸到發放其攝製淫照的網民身上。該藝人並沒有檢討自己的過失及所作所為對受害女藝人造成傷害,反而指摘他人,更立即離開香港,並沒有為自己的行為作出適當交代,極度不負責任;
2. 有關經理人公司在淫照流出後向香港警方報案,並兩度發表聲明指報案是因為有關淫照以「移花接木」手法偽造。惟根據除香港星島日報及頭條日報以外的多份香港報章引述多位攝影及電腦專家所述,有關淫照為偽造的可能性近乎零。該經理人公司涉嫌欺騙市民,並向警方訛稱由有關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為偽造,有浪費警力及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行為極不道德;
3. 有關香港藝人拍攝女藝人的裸體及性行為姿勢,行為不道德,會引來青少年仿傚,造成不良歪風;該藝人不負責任,諉過於人,顛倒黑白,實為青少年的壞榜樣;而有關經理人公司公然說謊,行為罔顧道德,會令青少年以為說謊並無問題。
我們現強烈要求有關藝人、經理人公司及有關團體作出以下相應行動,以免淫照事件歪風繼續禍害青少年:
1. 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須立即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公眾道歉,並清楚向公眾交代事件始末,以教導廣大的青少年歌迷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非逃避問題、推卸責任以至為求開脫公然說謊;
2. 香港演藝人協會應坦承向公眾指出有關藝人及經理人公司的錯誤之處,以免青少年誤以為該等行為正確,令不負責任及不道德的風氣於社會蔓延。該會亦應加強向年青藝人灌輸正確的道德觀念,及教導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免公眾學習,造成不良風氣,並令香港的形象受損;
3. 香港警方應馬上徹查是否有人涉嫌向警方提供假口供、浪費警力及妨礙司法公正,以免公眾以為有關行為並無問題,及以為香港警務處坦謢名人及有勢力人士。
希望有關各方盡快採取以上行動及改正備受譴責的不道德行為,否則是次香港藝人攝製的淫褻照片於網上流出的事件將真正成為「香港人的悲哀」。
來自世界各地的廣大網民
Sincerely,
>>February 5, 2008 at 12:13:13 AM GMT+8
2008 年 2 月 4 日 星期一 【晴】
<< 我看明星仔, 我不與培塿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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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與各明星仔, 阿嬌, 栢芝, Bobo 等自拍性交私照事件﹐
真相已經大白。
據警方公開報道﹐陳冠希助手替其手提電腦拿去維修時﹐
被維修電腦人員非法偷用﹐及隨便透過網上發放。
最後﹐Bobo 一張替 Eidson口交;
四張栢芝 4 級色情淫照;
四張阿嬌 4 級連續性交前艷照;
已經成為香港 700 萬過半人口中的收藏品。
以上的事件﹐究竟對我有什麼影響?
要我為此用原定為讀書的時間去寫日記﹐記下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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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在家中飯局﹐口出狂言道
『我認為明星的收入﹐人工﹐不值得上千萬﹐沒有市場的價值 ~~ !!!』
『我一向不認同明星仔﹐不會追看某某明星的演唱會﹐不會追買明星的一切商品。』
『認為他們的生活與任何表演﹐不會影響我任何事。』
『論唱歌﹐舞台表演﹐廣告等等﹐我都覺他們的演出與否﹐萬不會左右我對某商品的價值~』
人家愛明星仔﹐可能
『人家喜歡後生靚仔靚女﹐喜歡八卦﹐喜歡打花時間...』
或
『人家熱愛某歌手﹐歌星﹐因為他們可以從他們身上得到一點生活的動力然而。』
那麼我要問﹐
『自己對生活的睇法﹐對自己生活的動力﹐為什麼要由人家而來﹐不是由自己而來。』
『自己生活苦悶﹐要尋找娛樂;為什麼不好好利用時間﹐多去學習﹐從自己增值中得到快樂?』
是我對自己太刻薄﹐或是太嚴格﹐不知道?
我只知道人的潛力是無限大﹐用時間去了追星﹐倒不如用時間令自己增值。
用時間去認識明星﹐倒不如用時間去認識世界﹐
去了解時事﹐去了解歷史﹐去了解地理﹐去了解人類學等等。
我喜歡明人﹐而不喜歡明星﹐
因為明星對這個社會沒有價值﹐沒有存在意義。
( 藝術表演者則另外。)
現實擺在眼前﹐楊xx 是數字 14 的黑社會的老大;
成龍與向氏是新x安的老大;
容x兒, 曾志x 各為不同黑社會的成員。
私人生活不檢點﹐全不成熟的謝廷x及 Eidson全不值得令人追棒。
一向扮乖扮純的阿 sa 阿嬌﹐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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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應該好好想想明星的存在價值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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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 in the newsgroup
二零零八第一炮
臘腸鮑魚係咁爆
驚聞玉女床邊咬
方知藝人唔可靠
人前衛道又健康
人後兩腿不設防
性愛本屬等閒事
閂埋房門邊個知
可憐腦殘加白痴
又影又拍勁弱智
以為男人冇蝕底
四圍show比老友睇
留係電腦又唔洗
結果穿左櫃桶底
睡房儼如部落格
含吹舐啜有方法
睇到網民津落道
只因前人冇咁PRO
利用網路去散佈
彷彿奇拿來引路
傳媒齊聲話偽造
翌日又多四幅圖
英枉偽協齊護短
可惜口供冇彎轉
昔日紅顏眾星散
淫男遠走他鄉間
難為人妻極落寞
老爺奶奶空頻撲
牽一髮而動全身
空群警力去尋人
本是茶杯小風波
求助國際意若何
窮凶極惡侵私隱
人權自由當老襯
合縱連橫搜網民
九牛二虎得一人
豈料非始俑作者
匆匆過堂扮下野
據理力爭無能用
還押監房只因窮
非禮強姦有得保
上載圖片乜都冇
法律偏幫有錢人
專蝦升斗小市民
小弟從來憎普選
今次都覺冇得算
若然泛民食住上
普選肯定冇賴賬
呼籲各大小市民
呢鑊一定要遊行
法律面前 窮人含@@@
出得黎淫 預左要含
>>February 4, 2008 at 8:14:12 PM GMT+8
2008 年 2 月 3 日 星期日 【晴】
事實上城中最熱鬧的話題
就是政府浪費納稅人的金錢而並非市民關心什麼影響唯唯藝人名譽
藝人/ 明星仔早在廣大市民中與同" 名妓 " 無異
不過奇怪市民又會大力出錢及時間去追求那些無謂得可憐的名星演唱會或這其產品
政府又再一次高調顯示他那
法律面前
『有錢才平等』的道理
如果有得抉
我一定唔會納稅
或者我會自己選出香港的領導人
李光耀
朱容基
馬英九
克林頓
等等
無白痴地亂寫了一篇日記tim...
唉...
>>February 3, 2008 at 10:15:41 PM GMT+8
2008 年 2 月 2 日 星期六 【晴】
Super Poor
第一次同事gather
第一次去雀會打麻雀
結果一打就打左 12 小時
仲要輸左 500 hkd....
shit
>>February 2, 2008 at 5:02:25 AM GMT+8
2008 年 2 月 1 日 星期五 【晴】
楊生射後冠希舔,不知是苦還是咸; 今遭欣桐跨下過,不負白頭曾少年。
一座高樓平地起,全球華人心歡喜; 交歡需備攝像機,生子當如陳冠希。
>>February 1, 2008 at 1:59:01 AM GMT+8
2008 年 2 月 1 日 星期五 【晴】
from newsgroup
我認同有智慧的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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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淫相影響他人當然錯,可是如果警方無法捉到真兇,卻只拿小市民小網民來祭
旗,則錯上加錯。
事情發展至今,先不談發放不雅物品,首先討論相片真假的不同可能性:
1. 相片是假造的--由於案情嚴重,警方或可以「刑事誹謗」檢控貼相人士,然
而是否假造,警方單憑「表面有沒有人工修葺」,就可以判定了嗎?最簡單直接的
方法,豈不是找有關人士落口供,就一清二楚嗎?如果有關人士沒有落案投訴相片
假造,那麼警方在為誰服務?不問過相關人士,單憑照片有沒有修改,就可以起訴
網民,不是吧?「改相」的是誰,如何修改?有誰知道?用數碼相機影相,特別是
單鏡反光機型號的,有誰會「原裝」保留,而完全沒有「執相」?有「執相」的痕
跡,就代表是「惡意誹謗」嗎?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十一章的《誹謗條例》第 5條:「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
謗」,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
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因涉及女性不守貞節,改相因作誹謗的 Libel,即使沒有實際損失,亦可以成立;
理論上法庭可以要求對被告進行刑事誹謗的起訴。然而刑事誹謗往往必須先得大法
官批准,才可正式進行起訴。因此實際上刑事起訴的可能其實很低。要作出這樣的
訴訟,不問過當事人,如何知道最基本的真相?
如果最後查出是相片當事人自拍後再自改,那誰誹謗誰?沒有口供如何起訴刑事誹
謗?
2. 相片是真的--那麼就再有幾個可能性
a. 相片的來源非法--如果有人報警,報告相片的來源是「非法」的,或有證據
顯示,有人曾經偷竊、搶劫、勒索、恐嚇甚至「不誠實使用電腦」等,那麼警方去
追溯發放相片者的源頭,也未可厚非。然而,如果有人聲稱來源非法,而實際上明
知是合法,又或者根本沒有偽造相片,卻對警方堅稱相片偽造,那麼相關人等,則
可能觸犯「報假案」,或以「迪迪尼案」的標準,最起碼也犯了「浪費警力罪」了。
b. 相片來源無法證明非法--如果沒有證據顯示,相片是非法的,由於香港沒有
肖像權,而當事人又無法證明自己擁有這些物品的版權的話(最起碼,也要去落口
供嘛,對不?你朋友不能代你發誓,聲明你擁有這些物件的話?萬一錯了,誰負報
假案的責任?),那麼警方查甚麼?不計不雅物品,擁有、發放相片根本沒有其他
罪行。
至於「企圖」罪,根據咁多年由英國發展出來的案例,所有「企圖」Attempted
Act ,當事人一定要 more than mere preparatory--即要比「準備犯案」更嚴
重的情形,才可以
入罪。R v Campbell (1991)
Campbell 的案例:有位人兄打算打劫銀行,佢在銀行門口「探路」,身上藏有打
劫的字條和假手槍,結果未犯案前就俾拉了--被控以企圖行劫罪;上訴庭法官
Watkins LJ 認為,上述的情形不足以構成「企
圖行劫」,因為在行劫之前,還有很多很多步驟才算數。
在這件案上,有沒有人勒索、恐嚇?如果沒有進一步證據,只是 post 相或擁有相
的話,那企圖甚麼?
好了,談完相片的真假,則回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問題了;首先不是所
有相片都露點,露點的假定一定不雅,但不露點的是否不雅呢?是否要先由淫褻物
品審裁處先評定一下?才能由警方執法?
淫褻物品審裁處可曾對這些相片評過級?可否告訴我們,那些屬不雅,還是全部都
不雅--為甚麼?有些穿衣服的,一定不雅嗎?打格仔的呢?如果樣子意淫即不
雅,是否轉載「部份圖片」的報紙,都全部不雅,全部要拉要鎖?
好了,就當相片不雅了,如何才屬「發放」呢?首先上年的「色情連結案」,該案
的「中年漢」,是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的。首先裁判法院的案件,不成案例-
-看看民間電台案就知道了,其次該案的被告是認罪的,不認罪的話會如何判?我
們不知道。
其次,有關色情連結的問題,是一個複雜的技術問題,有以下幾種不同的情況,結
果可能大為不同
情況:
1.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或在香港的伺服器上載相片
2. 在外國的網站貼相
3.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直接轉載及顯示,位於外國 server 的相片
4.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只間接送上一個外國 server 的 hyperlink,及清楚打出
內容是甚麼。
5. 在香港的討論區內,只間接送上一個外國 server 的 hyperlink,卻沒有說明
內容是甚麼。
結果:
1. 被判不雅的機會極高
2. 單純在外國/或香港以外的司法地區貼圖,本身和香港的關連很弱;如果外國
的法例容許露點相,那麼在香港的 IP 上載一張露點圖去外國,那是否屬於外國的
司法管轄範圍?互聯
網的「聯合國」性質,當事人是否形同進入了外國的司法管轄區域,不受香港的司
法監管?
即使目前的法例有灰色地帶,以民間電台案、醫生廣告案看,目前香港的法院,是
否會傾向以人權法、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去確保市民擁有這些自由的權利?
3. 以 Uxxxxx 情色連結案的案情看,被判不雅機會頗高;然而以律政司在「民間
電台案」的態度看,這些案件是否要在更高級的法院宣判,才可以「定案」呢?
4. 和 2 一樣,如屬於外國合法的範圍,香港管甚麼?
單純 hyperlink,在法理上的定義如何?
舉例說,路邊有張咸相;你在旁高呼:柱上有o野睇!吸引大批人士進入觀看;可
能你很無聊,亦可能你很下流,但你犯了甚麼法呢?
就正如賭船一樣,如果開出公海之後,有人「不雅」,那麼你在旁吶喊大叫:「入
來有o野睇!」是否又犯罪?那相片已屬「境外」啊?以境外的標準看,那種行為
不屬於「不雅」,那麼你犯法了嗎?
5. 比起 4 更難定罪了吧?我貼出一條 link, 要知道 URL 可以常常改變的,我怎
知道這一秒鐘貼出來的是 A, 幾分鐘後會不會變成了 B?不少黑客入侵網站,或改
變內容常有所聞,
例如有一天我發放 CNN 的網頁,居然被人改為了咸相,我是否發放不雅物品呢?
例如外國新聞網站的一張圖片,在境外很平常,在香港卻很不雅,那麼你進入該網
站看了圖片,就要把我定罪了嗎?如何確定我發放的 mens rea?
對,390 章 (1) 的條文寫明: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但 (2)
(d) (如屬根據第(1)(b)款提出的控罪)被告人證明在指稱為罪行發生的時間,他─
(i) 未有合理機會檢查控罪所指的物品;及
(ii) 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物品並不淫褻;及
(e) (如屬根據第(1)(c)款提出的控罪)被告人證明在指稱為罪行發生的時間,他有
合理理由相信控罪所指的物品並不淫褻。
即屬免責辯護。
再者,這條條文可以無須證明 mens rea,單憑 omission 定罪的話,是否有可能
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市民基本權利?會否如民間電台案擊倒《電訊條例》
般,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整條擊倒?特別是關乎市民在「境外」的行為方
面,如果以上年的案件這樣引用法例,有沒有過界?
看到這裏,相信閣下對自己的權利會更清楚;警方在是次事件執法的難度很高,要
不無從入手追查,要不濫用權力欺凌網民;最希望的,當然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執
法,沒有雙重標準,亦沒有因權力、地位、的身份的偏袒。
>>February 1, 2008 at 1:58:05 AM GMT+8
2008 年 1 月 31 日 星期四 【晴】
今日本身only 同 calvin, terence, stephy 食飯
點知後尾變到同舊老闆, charis, 莊生同 jason 食飯...
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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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類的文化?
陳冠x + bobo + 嬌就是一個好例子
『出得黎行﹐預左要還』
e 句言話几時都啱
>>February 1, 2008 at 1:55:44 AM GMT+8
2008 年 1 月 31 日 星期四 【晴】
剛剛看了一則晚間新聞
忽然有一股想哭的衝動?
竟究看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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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覺我已經墮入了『中年』的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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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見國家總理---溫家寶,
到廣州看看趕春節回鄉探親的片段
眼就紅起來了...
國家領導人知道
中國---國家就是無數辛苦離鄉別井打工的人
用無數血與汗回來的成果去建成的
體恤他們就是體恤中國人
有什麼事比照顧他們
讓他們可以回家探親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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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愛一個愛人民的國家領導人
因為他有遠見
因為他有可以令人跟隨他腳步的魅力
『我要回家 ... 我要回家...』
由一個離鄉別井到廣州打工的十多歲的女工喊出的一句話
成為香港人的你們
成為生活物質豐裕下的你們
明白多少?
>>January 31, 2008 at 1:50:22 AM GMT+8
2008 年 1 月 29 日 星期二 【晴】
近日越來越多同事問我
『penny 點解你一兩日就做到一張單咁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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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so far 成功,
1 係運氣
2. 係勤力
3. personality
4.對產品o既認識
5. 對環球o既經濟, 政治, 市場, 地理要有認識
我要成功 arrr ~~ !!!!!!!!!!!!!
so far 1 月個我都係成條 team 最多 close cases 果個
不過總數應該係排第3, 4 囉
>>January 29, 2008 at 10:04:27 AM GMT+8
2008 年 1 月 28 日 星期一 【晴】
<< 許願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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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句黑仔仍然記在我心中﹐
所以我今天也特意去了大埔的許願樹一次。
為自已﹐也為你許願﹐祈福。
回程時﹐買了一個小禮物給你﹐希望能交到你手上。
這是一個小小﹐半手掌大的錦囊。
沒有實質價值﹐
只代表我對你一點關心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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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9, 2011 at 11:30:58 PM G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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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留言 |
| 路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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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老師你好勁ࡨ
>>February 1, 2012 at 11:27:58 PM GMT+8
個女子真係好變態... 勁似之前
>>September 13, 2011 at 1:08:27 AM GMT+8
你竟然識果單新聞既事主... 佢
>>September 4, 2011 at 2:11:39 AM GMT+8
真係唔好意思吖@@
>>August 9, 2011 at 10:45:47 PM GMT+8
鉖~!
<br>xo砩笢蕻善斕裍
>>August 9, 2011 at 10:34:21 PM GMT+8
心情不好看你写的可
>>July 11, 2011 at 10:10:30 AM GMT+8
有時有D人唔鍾意D潮流野, 有部
>>June 6, 2011 at 11:31:35 PM GMT+8
恭喜啦,有bb可以玩啦!
>>May 30, 2011 at 10:43:10 AM GMT+8
長大了
<br>處事要成熟
<b
>>July 24, 2010 at 1:58:36 AM GMT+8
唔好意思..我係路過的..我想問
>>August 29, 2009 at 4:06:27 PM GMT+8
penny, 你真的很好人
<b
>>January 29, 2009 at 10:03:28 PM GMT+8
文采吾错`
>>August 27, 2008 at 5:13:38 PM GMT+8
不如創業啦,係時侯啦
>>July 21, 2008 at 12:08:22 PM GMT+8
Penny, 你無事嘛? 最近日
>>July 2, 2008 at 8:39:23 AM GMT+8
伯母一定會無事既, 放心~
>>June 4, 2008 at 8:54:58 AM GMT+8
哈哈,我前日去珠海玩果時,都拾到
>>April 22, 2008 at 11:36:00 AM GMT+8
SORRY啊,可能我不是很了解你
>>April 10, 2008 at 10:11:57 AM GMT+8
呵呵,觉得你甘&#
>>April 8, 2008 at 1:36:03 PM GMT+8
Hi penny, I'm ti
>>March 29, 2008 at 2:38:41 PM GMT+8
it's me Henry, n
>>March 12, 2008 at 7:49:00 PM GMT+8
Timing is very i
>>March 12, 2008 at 7:47:40 PM GMT+8
oh my god, i jus
>>March 10, 2008 at 11:55:43 PM GMT+8
Hello Penny, i'm
>>March 10, 2008 at 11:52:54 PM GMT+8
生日快樂!!!
<br>那晚好開
>>March 9, 2008 at 7:02:10 PM GMT+8
Will you be free
>>February 29, 2008 at 1:09:20 AM GMT+8
在此新春祝您早日達到目標, 做個
>>February 6, 2008 at 12:42:20 PM GMT+8
if you have any
>>November 1, 2007 at 11:56:11 PM GMT+8
hi, 想問下迦密主恩係咪有個舊
>>October 29, 2007 at 10:50:54 PM GMT+8
Penny, 條條大路通羅馬,
>>September 25, 2007 at 12:08:58 PM GMT+8
出來工作一年左右,似乎大家都變了
>>September 18, 2007 at 4:01:07 AM GMT+8
朋友罵你,都是想你好,不想你因為
>>September 15, 2007 at 5:56:21 PM GMT+8
留言不能超過1000字
<br>
>>September 14, 2007 at 11:06:58 AM GMT+8
算啦, 咁唔駛出來吹水啦, 我都
>>September 12, 2007 at 11:51:41 PM GMT+8
penny, 做人靠自己, 特別
>>September 10, 2007 at 12:25:30 PM GMT+8
你是道什麼女人最可怕嗎
<br>
>>July 5, 2007 at 5:12:59 PM GMT+8
小蜜蜂....
>>July 4, 2007 at 11:27:23 PM GMT+8
有一種感覺叫"眼訓"....
<
>>July 4, 2007 at 9:56:56 AM GMT+8
唔好嘈 ,邊個話無人關心你,你都
>>July 4, 2007 at 12:18:21 AM GMT+8
因為searchFantasti
>>July 1, 2007 at 12:53:01 AM GMT+8
祝你返新工事事順利,加油!
>>June 19, 2007 at 1:10:57 PM GMT+8
Hi, 恭喜發財
>>February 19, 2007 at 10:03:25 AM GMT+8
諗諗下好似聽你講過,不過果期實在
>>February 4, 2007 at 2:07:29 AM GMT+8
舊生會?唔係本身有校友會咩?駛唔
>>February 4, 2007 at 1:50:51 AM GMT+8
I can feel how f
>>January 18, 2007 at 9:12:41 PM GMT+8
ahha, "與亦正亦邪的姐夫"
>>January 8, 2007 at 11:21:30 PM GMT+8
Penny, have a pr
>>January 1, 2007 at 5:03:14 AM GMT+8
我有講咁多野你聽咩
>>December 27, 2006 at 12:55:47 AM GMT+8
Merry Christmas
>>December 26, 2006 at 2:48:18 PM GMT+8
Penny, i really
>>December 21, 2006 at 1:24:05 AM GMT+8
其實不是"他", 係你想約食飯0
>>December 19, 2006 at 12:03:32 AM G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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