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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3 日 星期四 【晴】
今日第一次去SHENZHEN
以後都唔想再去
乜野都冇買到
>>August 24, 2007 at 11:24:39 AM GMT+8
2007 年 8 月 22 日 星期三 【晴】
一行九日為DION 慶生@Spaghetti House
慶過後影貼紙相
>>August 23, 2007 at 3:20:11 PM GMT+8
2007 年 8 月 22 日 星期三 【晴】
ERS
近年,香港社會上有部分人士要求娼妓合法化。你贊同娼妓合法化嗎? 試從倫理學的角度提出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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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龍某些的大街小巷上,到處都是三級片的大型女體海報又或是帶有色情成分的霓虹光管,特別是星期六的下午,當銀行關門後,便會有人以飛快的速度將一張張的色情海報貼於牆壁或鐵柵上,當其他市民經過大街小巷,均感到好不尷尬。雖然近年有部分香港社會人士要求娼妓合法化,然而,我不贊同此事的。理由如下:
首先,假若娼妓合法化,對青少年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青少年心智方面未曾成熟,而且現時大家父母也忙於工作,甚少關心子女,了解他們的需要,故此,難免會有一些青少年因一時貪念又或受同輩影響,即使未得到家長的同意,也選擇為娼為妓,此外,如果娼妓是合法之事,其實會間接鼓勵更多青少年參與賣淫活動,無疑對他們來說必有不良影響,故此娼妓合法化對青少年而言是百害而無一利。
其次,對婦女而言,娼妓其實是男權社會利用金錢對婦女的一種剝削,有貶低女性地位之嫌,女性就好像是男性的附屬品一樣,若貿然將娼妓合法化,只會助長這種對女性的不尊重,視女性為玩物的心態,令社會上男女不平等的情況更為嚴重。
第三,娼妓合法化根本不能避免黑社會逼良為娼和操控賣淫活動。黑社會經營淫業,並不完全因為這是一門非法的生意。而是因這門是利潤豐富、生意旺盛、容易賺錢的行業。就如小巴專線、酒吧、建築地盤等,大多都受黑社會剝削或控制。此外,對於一些自內地而來的妓女,也不會因娼妓合法化而消失,娼妓合法化只會令這問題更為嚴重而已。
第四,也是最令人關注的問題之一,因娼妓活動的頻繁,會令性病(如愛滋病)的擴散程度加劇,如妓女不幸染病,更懷有骨肉之時,就會禍延下一代,更會加重本港的醫療負擔。
第五,逼良為娼的情況可能會加劇,更有一些婦女可能因家中經濟出現問題,而甘願出賣肉體,男性以嫖妓為風尚,追逐酒色之享受,將嫖妓視為正常活動。這些一切一切都會助長社會的色情風氣,社會整體的道德標準進一步低落。
故以,基於上述各點,我是不贊成娼妓合法化的。
~~~
是次的試題,也是隨意抽出來作答的,但是這次因對這方面的問題沒興趣探討,所以只是草草了事,字數亦比以往的少了近半。
>>August 23, 2007 at 5:39:39 AM GMT+8
2007 年 8 月 21 日 星期二 【晴】
又是氣憤的一天
早上
MISS LAU 突於MSN 和我說
校網那些地方要修改
這倒也算
就照她的說話
修改了很多地方
最麻煩的是每個分頁的名稱
原來也有規定
她又不早向我說
當我搞定一切東西
還以為日後也不用麻煩之時
才對我說...
害我要將所有分頁的名稱改掉
牽一髮動全身
接下來....
所有HYPERLINK 都要修改
這還算了
她著我SEND 整個校網有關的FILE 給她
那FILE 可大了....有1.6GB
在MSN SEND 的同時
SEND 了兩個多小時
當還有100KB 就完成的時候
MISS LAU 突然OFFLINE~!!!!
整個FILE 也就此~~
可惡~~~!!!
隔了會
她竟問我傳輸完成了嗎?
難道她自己看不見的嗎???
她為何無故OFFLINE
還要在這最後的關鍵時刻
超無奈.....
算算算~~~
本來不喜歡也不討厭她....現在....呀~~~
~
我是個急性子的人
做事每每講求高效率
和她一起「合作」(實是自己一個人在幹)真的很痛苦
最初又是她請求我去幫忙
都不明白...她為何可以這樣
原來有的同學仔以為我自動請纓去幫助整那個校網
實情可不是~!
很早說過
是MISS LAU 於MSN 留下OFFLINE MESSAGE 給我的
「我想你和海綿幫手整校網」
就是這樣的一句..
不由你選擇答應不答應
那時候....沒想到MISS LAU的處事方式會是這樣
所以也樂意地幫忙
但現在這樣....真的以後不要找我麻煩好了
~
PS. 那個令人受不了的OPENING FLASH
MISS LAU 突說要回復她最初的點子
那公仔要說「歡迎光線寶血女子中學」
直像酒店負責開門的人
受不了....
算算算~~~
不關我的事啦~!!
>>August 22, 2007 at 12:54:05 PM GMT+8
2007 年 8 月 20 日 星期一 【晴】
校網終於完成....
但有3 個分頁不能上載
多半也是因儲存空間不足
除了開首那個OPENING FLASH 外
其他全是自己一個一手包辦
花了整個月的時間...很辛苦耶~
終於完結了...
希望校方收貨
不想再改
經這一役
看到了.....
~~
gathering 第一彈圓滿結束
只有我被騙了
第二彈..只是兩天後
第三彈又只是兩星期後...
如像瀕密了一點
~~
昨晚方發覺
我的普通話比想像中還要爛
本以為雖然說不了
但總算是聽得懂
事實上
原來聽這方面也有問題
真的要惡補普通話
幸好syu ba中
普通話是compulsory的
~~
文章再度暫停
>>August 21, 2007 at 10:00:37 AM GMT+8
2007 年 8 月 19 日 星期日 【晴】
今天就談談人工受孕問題,要不是前天翻翻倫理及宗教科的試題,我也不曾記得香港某議員曾兩次接受代母懷孕。而某議員更聲稱該行為不涉及道德問題,這點我就不敢茍同。
人工受孕的價值
在現行多種人工受孕的醫學科技中,最受社會爭議的是代母懷孕,因其涉及多種道德倫理的問題,如人類的尊嚴、人權、婚姻關係、嬰兒地位等。
人工受孕的新發現是確實有其醫學價值的。首先,對於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患上嚴重遺傳病(如地中海貧血症)或帶有該病的基因又或夫婦其中一人患上不育症的,就可透過人工受孕方法(如代母懷孕)來滿足他們撫養一個健康孩子的願望。其次,這種代母懷孕方法亦有利於代母,不少代母懷孕的個案中,代母都是已婚人士,並育有孩子,因為某些經濟原因,故有意充當代母來賺取金錢。第三,就婚姻家庭的滿盈、長輩對傳宗接代的期盼,以及縱面維繫民族生命於永久等的層面來看,對那一方面都是無往而不利的,但想深一層,透過科學技術來協助人類受孕,確牽涉不少問題,不只對接受人類受孕的夫婦構成影響,對其家人甚至社會、國家、世界也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皆因這類的問題現時仍極具爭議性,牽涉大量道德倫理問題,常引起社會上的一番激論。
誰是真正的母親
代母懷孕如沒記錯的話,可分兩類。其一是代母單借出子宮,予以以人工方法植入他人的受精卵。而另一類則為,代母不單借出子宮,同時亦提供卵子。問題就此應運而生,究竟是供卵者、懷胎者還是那個要求代母懷孕的妻子才是真正的母親? 那對於一些既供卵又懷胎者(上文的第二類代母懷孕)又怎麼樣? 而且對於胎兒來說,當他長大後,知道自己代母所誕下的,會有什麼感受? 顯然,這一切一切在社會各界仍是在討論中。
代母對胎兒產生感情
有的人認為只要代母已育有子女,就能避免不願放棄代理懷孕所產下的胎兒之糾紛。這想法,實天真至極,有沒有育養子女與會否放棄代理懷孕所產下的胎兒是沒有任何關連的。孕婦懷胎十月,在這十個月裡,分分秒秒感受到自己體內正孕育著一小生命,亦就此不經不覺地培養與胎兒之感情。如真的這麼容易放棄代理懷孕所產下的胎兒,其他各國就不會有這樣多代母爭兒的事件發生。
即使假定懷胎十月的母親對胎兒沒有感情,但如果代孕母視其為別人寄放的東西,則不會盡全力保護胎兒,那胎兒也將在不被愛的情況下孕育,如是這般,對胎兒也不利。
代理孕母商業化
如前所述,代理懷孕的母親是會得到受托人的一筆金錢,這變相令代理懷孕成為一種商品、一種服務。這問題牽涉到人之為人的本義,人是活生生的個體,有思想、有尊嚴、有道德,並不是一種商品,不可能作買賣交易。付費予代母就像將胎兒視為買賣的物件,尤期是對於提供卵子的代母,患上不育症的妻子,給代母一定金額「購買」卵子。但是,假若採無報酬方式,則根本無人會願意作為代母。這說明了代理孕母這一種生殖方式,本質上便是一項交易行為,無報酬就無法實行。
代母懷孕期間
假若代母在懷孕中喝酒、抽煙、吸毒等,做出一些會損害胎兒健康的事情,導致胎兒出生後有身理上的缺陷,那又怎麼辦? 又或代母於懷孕期間不幸流產,那又應如何處理? 代母需要賠償嗎?
如果胎兒出生後果真有什麼的身體缺陷的話,委託人不願要回那個嬰兒的時候,那麼,那嬰兒又該如何處理? 交回代母嗎? 就此,又引申一連串問題,在此不贅。
血緣關係
在中國這個重情、重血緣關係的社會中,內外、親疏有別,老一輩的,很難接受一個和整個家族沒有半點血緣關係的孩子。況且,這樣算是真正的為整個家族傳宗接代嗎? 血緣關係是訂定某人對我們來說是「親」還是「疏」的其中一項指標。就憑「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一句,就充分體現出血緣關係在中國社會的重要性。
養兒方知父母恩
另外有一種人聘用代母懷孕的原因並非因自己不育,也不是因身體有什麼遺傳病,而是怕懷胎兒生育時所要承受的痛苦。正如養兒方知父母恩一樣,未曾親身經歷過懷胎十月直至誕下嬰兒的滋味,又怎能體會母親的偉大? 生兒育女這些事,又怎能假手於人,未曾經親身歷過,生命中,就好像欠缺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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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RS
香港已廢除死刑,但亦有人支持恢復執行死刑。試以佛教有關「業報」、「眾生平等」、「慈悲」的主張,評倫及分析佛教是否贊成執行死刑。(佛學部分問題)
~~
對佛教的東西一竅不通,不用佛學角度作答。
~~
自人類始有文明以來,死刑一直存在於刑罰制度中。雖然香港早已廢除死刑,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聲音希望恢復執行死刑。根據倫理學上的報應論以及阻嚇論,死刑是應該是恢復執行的。首先,所謂「殺人填命,欠債還錢」、「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應論是主張以公平的原則,令犯罪者得到與其所犯的罪相同的或相當的懲罰,所以,對於殺人者來說,最恰當、最公平的懲罰就是將他判以死刑。而阻嚇論則認為刑罰的最主要目的,是產生阻嚇的效果,令其他人不敢以身試法,因此,將犯下嚴重罪行者判以死刑,就能收到最大的阻嚇作用,以儆效尤。
但我認為此二論在其實施的情況上仍有可斟酌之處。在報應論一說中,並不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中。對於殺人者的懲罰,我們可判之以死刑;但是對於另一些罪犯(如強姦犯),難道我們可以判處強姦犯被受害者反過來強姦一次嗎? 這是沒可能的事,且怪誕至極。更何況一個人被殺已是一種在普遍人心目中不合乎道德的行為,假若殺人者被判處死刑的話,這種做法更不合乎道德,負責執行死刑的人與殺人犯無異,其差別只在動機不同。而有關阻嚇論一說中,同樣地,其立足點並不穩紮。有很多殺人犯都是在一時沖動下殺死受害者,在缺乏理性底下,他們根本不會考慮犯罪後的後果,故此,即使刑罰再高,對那些人來說,也沒有意義。再者,能收最大阻嚇效用的懲罰,一定會是執行死刑嗎? 故此,在這兩個學說中,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又或理據支持執行死刑。在我來說,是反對執行死刑的,除上述兩點外,理由有四:
其一,中國儒家認為人性本善,這種本有、與生俱來的特質亦是其中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由此,我們可進而肯定人有生存的權利,這種權利凡人皆有,不會因為任何後天的因素而改變。因此,將人判處死刑無疑是違反了人生存的權利,這是不道德、不合理的做法,所以我認為不應恢復執行死刑。
其二,刑罰的目的是要令罪犯改過自新,顯然地,將殺人犯判處死刑與此目的完全相違,因為根本就沒有給罪犯遷善改過的機會。古語有云:「人不貴乎無過,而貴乎能改過」,知錯能改,是人最可貴的地方,不判死刑而改判終身監禁,就可給犯人一個痛改前非的機會,如在獄中行為良好的話,可考慮讓他出獄,如紙盒藏屍案的犯人一樣,重新投入社會,多做對社會有益之事。
其三,假若在審判時出了錯誤,發覺被告是無辜之時,已將之判處死刑,那麼被告不知白白地犧牲了嗎? 而且如此的錯誤,是如何也補教、補償不了的。
第四,執行死刑實際上是「以殺止殺」、「以怨報怨」,透過殺死殺人犯來防止他再傷害他人,然而,這實是鼓勵了用暴力去解決問題。
基於上述各點,我認為死刑是不應該恢復執行。而應以終身監禁取代之,給犯人有改過遷善的機會,並乘機以德感化他,以德感化,可能是長遠而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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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
In May 2004, a property company proposed a plan to develop a resort in Sham Chung, Sai Kung, comprising a huge golf course and some villa guesthouses. A conservationist group pointed out that they had found 27 bird species and 28 butterfly species in Sham Chung. Notable species include the black paradise fish and the mangrove skimmer, the latter being an endangered drangonfly species. The group held that Hong Kong government should list Sham Chung as a site for conservation progarmmes? Discuss the issue by stating your position arguments from the view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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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是ENVIRONMENTAL ETHICS,但作答之時也可用上RELIGIOUS 的角度(SYLLABUS 上有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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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的經濟起飛,人口迅速增長,使到人類向大自然索取資源的規模和數量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人類常誤認為自己才是自然的主人,把自己凌駕於自然之上,並對大自然進行征服,造成了各類自然生態系統的破壞。現時臭氣層的損耗程度加劇、氣候變暖、物種滅絕等問題越來越嚴重。而二零零四年五月,本港有發展商計劃在西貢深涌發展大型高爾夫球度假村和度假酒店,漠視該地的生態價值。故此,有環境保育團體向香港政府建議應把深涌列為生態保育地。在兩者之間,我同意環境保育團體的方案,應把深涌列為生態保育地,箇中原因如下:
首先,深涌這一地方極具生態價值,例如可在那裡找到瀕臨絕種的mangrove skimmer,以及本港獨有的black paradise fish,故此,應加以保護和保育,不致令之絕種。我們應考慮、顧及我們的下一代,實行可持續發展,在經濟、文化和生態三者中取一平衡。試想,如將深涌發展為高爾夫球度假村和度假酒店的話,該地的生態必受到永久性的嚴重破壞,那麼我們的下一化又怎麼能欣賞大自然如此美妙的景色 ? 又如何親近大自然,特別是觀賞那些罕有的物種 ?
其次,誰說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育之間必有衝突 ? 假若香港政府將深涌發展為生態保育地,如米埔一樣,就可發展生態旅遊,相信每年將可吸引不少遊客來港,更可一脫「石屎森林」之名,讓外國的遊客親身體驗一下香港除了高樓大廈外,還有更可愛的一面。此外,發展生態保育的吸引力該會比發展大型高爾夫球度假村的大,大自然四時之景也不盡相同,變化萬千。而且高爾夫球度假村並不是城市發展的必須品,只屬一奢侈的設施,未必每一個香港市民都能享用,只有少數本港市民能受惠。相反,發展生態保育地的話,每一個香港市民在空餘時間都可到深涌來感受一下大自然。
再者,發展大型高爾夫球度假村和度假酒店的話,在工程進行的時候,對大自然造成的破壞將無法估計。例如在興建的過程中,少不免需砍伐大量樹林,這會破壞生物的生境,一但生境遭到人為破壞,可能會令某些物種絕種,接而就會使到該地的食物鏈受到破壞,繼而影響整個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生物多樣性,而且間接會令溫室效應更為嚴重,最終的受害者也是人類本身。興建高爾夫球場後,如要保持草地的質素,少不免需噴灑殺蟲劑又或加添一些化學物質,即使僥倖能存的生物,也可能因此而死亡。
另外,儒家認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份,強調人與自然環境息息相關,和諧一體,著重天人合一。而《中庸》中曾提及「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可見儒家強調天、人的協調與和諧。而且儒家認為,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應尊重自然、愛惜自然、講求兩者的和諧統一。故此一切應以保護自然為先,在深涌的個案看來,發展生態保育地比發展高爾夫球場來得更好,我們應長遠考慮人和的自然環境協調發展。儒家主導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建立在深厚的倫理道德基礎之上的認為人類對待萬物應採取友善愛護的態度,天地萬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若隨意破壞消費這些資源,受害的將會是人類本身。《中庸》中亦提及過「夫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即是人應抑制個人慾望,以便合埋地開發使用自然資源。人對自然不能只講求征服自然,必須愛護、珍惜大自然給我們的一切,取之有道,用之有節。人與動物的分別在於人有道德,而動物沒有。人,要有道德才能高尚、有文明,這樣才能自覺地保護大自然,所以深涌不應發展為高爾夫球場度假村。
香港的大自然已越來越少,故此環境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假若為了經濟而任意開發土地,香港將會失去寶貴的大自然資源,那時真的後悔莫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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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這樣的文書字數也應維持在1650-1900之間,否則45分鐘內沒可能完成。相信來年應考此卷時,奮筆疾書的程度應要比中化卷二為高,作答時間三小時,要完成四條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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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改風格,做起來真有點難度,因由中二開始寫BLOG 時,就慣把日常生活無聊事平鋪直敍地記述下來(我也知道這是超低層次,哈哈)。或許,可先由談論社會問題開始改起。(全屬個人愚見,我也忍住不打這樣長的,可是最後看起來,還是一大段的,我也料到大家不會想看這麼一大段的東西)
貧者越貧 富者越富
貧富懸殊這問題, 不論是已發展的國家(如美國),又或是發展中的國家(如中國)都存在,差別在其嚴重程度與問題存在了多久。當然,現以發展中的國家為甚,甚至引申出跨代貧窮的問題。以中國為例,一方面,近年奢侈品的銷量激增,開平治房車的人越來越多,人們逐漸富起來,也當然的更願花費在奢侈品上。當那些人,駕著法拉利跑車風馳電掣,晚晚品嚐美酒佳餚的同時,在同一片黃土大地上,有不少人仍要為三餐發愁。「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說得一點也沒錯。要徹徹底底地解決貧富懸殊這問題是沒有可能的,除非是回復那種共產主義,但想想,在現時的社會倒退實行共產主義,可能嗎? 真的公平嗎? 站在貧者的一方,這當然理想! 社會上,人人的資產都相同。有的人就覺得,只要想法子,把富者的資源分給貧者(如向富者徵收重稅),所有問題就當迎刃而解,這想法過份理想得脫離現實。假設你就是那富者,你甘願把自己努力所賺取的金錢,分給別人嗎? 人,總有私心,這也是自然不過的事。孔夫子所提倡的大同之世,看來是遙不可及的事。
一分耕秐 一分收獲
社會上所有資源,不是從天掉下來,是要靠社會大眾去產出的。最公平分均資源的方法,莫過於「一分耕秐,一分收獲」,一個人生產多少資源,他就可以享用多少資源。每個人從事不同的工作,將產生出來的價值在市場上互相交換,貿易的基本精神,也是以物易物,即使是原始時代也是如此。多人需求的產品或服務其價格會上升,反之,較少人需求的則下降。古時,一切以勞動力為主,除了老弱傷殘外,每個健全的人,所創造的資源都相距不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漸漸步入知識型經濟,一切就不能同日而語了。高生產力的人創造社會上大部分資源,故此,他們所能換取的也就越多。貧富懸殊,在這情況下,是無可避免的。換句話來說,貧者貧窮的主因是他們的生產力不夠高所致。
三類貧者
有人說,世上的貧者大致可分三類。第一類是「懶人」;第二類是「沒有機會而有能力的人」;最後一類是「勤力而沒有能力的人」。
對於他們所說的第一類貧者 ──「懶人」,我覺得這是他們自己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很多人付出了很多,但收獲的卻未必能如預期。世人豈有不勞而獲之事? 沒付出過,就想得到些什麼,真可笑。即使你說有一天,說不定中了六合彩,難道這不是「不勞而獲」嗎? 要中了六合彩,你也得先投注一些金錢,這不能算是百分百的「不勞而獲」,只能算是「以小博大」,你用來投注的金錢,也要先得賺取回來。對於社會上,一些二十來歲,身壯力健的青年,甘願好逸惡勞,領取綜援過活,這些人直是社會上的寄生蟲。這類人不找工作,是為長者折枝類,是不為非不能也,他們有意欲找工作的話,必能找到(如需體力勞動的工作),故是,這類懶人我是絕對看不過眼的。
第二類貧者 ──「沒有機會而有能力的人」,無可否認要提高個人生產力是要先投放資源的,天生有才能的人也得後天的哉培才能成材。但因種種原因(如父母貧窮),那些有天分的人沒得到適當的培育,那些天分也就此被埋沒。生產力沒得大大提高,也是跨代貧窮的成因之一,然而,社會中對這種社會現象的支援仍不足夠,頒發獎學金助學,往往只有成績出眾或服務、品行優良的才能受惠,而且受惠的人只屬少數。
第三類貧者 ──「勤力而沒有能力的人」
這類人,我想應是如中國大陸的農民,他們世代為耕,沒有足夠的知識改善耕地生產力,也難以擺脫務農的生活。耕作的要訣或是方式,也只是從上一代的學習過來,然而,那一套老舊的為耕方法,不能為他們帶來溫飽。所賺的,只足夠甚至不能糊口,所以,又那裡來的錢能給下一代上學讀書? 只能靠熱心的義務工作者幫忙,即使是這樣,那也只是短暫的,長遠來說,還是那一句,「知識改變命運」。
貧、富,是相對的。即使是香港的貧者相對起非洲的來說,也成了富者。是貧或富,只在乎主觀的心。要改善貧富懸殊的問題,還有待社會各界和政府有關方面的緊密合作。
下回:代母產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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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找來05 年倫理及宗教PAST PAPER 的題目一答
「留下比辭職需要更大的勇氣」
「不辭職是厚顏無恥」
試從美德理論討論前香港特首董建華先生面對群眾要求下台時,留任是勇敢還是無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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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美德就美德嘛,又無故加上「理論」二字,還會令人誤以為真的有這麼一套的THEORY,但是,搞不好的話,真的有這一套理論,我就可能會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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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是多事之秋的一年,先是經濟持續衰退,又遇上非典型肺炎在港肆虐,接著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事件、七月一日的五十萬香港市民上街遊行等,民怨沸騰,要求特首董建華先生下台。董特首及其特區管治班子面對著空前未有的挑戰和考驗。當時作為香港特區政府最高領導的董先生,其去與留對香港社會政治穩定有著關鍵性的影響。遊行事件過後,董先生首次回應遊行事件,並言「留下比辭職需要更大的勇氣」。對於董特首個人來講,下台,是一個不難做到的決定,但這一個決定會使社會政治穩定出現重大影響,香港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留任,則要面對更大的困難,承受更大的壓力,需要更大的付出,要有極大的勇氣。為了香港的利益,董特首選擇了堅守崗位,本人認為董先生留任是勇敢的表現。
首先,如前所述,二零零三年的香港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如在此時,董特首順應民意,向中央請辭,這是多麼容易做到的一件事,就這樣扔下一個爛攤子讓新任特首收拾殘局,自己也不用再受到市民、社會輿論的抨擊。但是,他並沒有這樣做,反而選擇留任,繼續領導香港向前邁進。「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董特首在此困難時刻選擇與香港共渡時艱是一個負責任的表現,表現出極大的勇氣和承擔。這對於保持香港政治和社會穩定,振興經濟,非常重要。
董特首自九七年七月一日正式受中央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後,就擔當起帶領整個香港向前邁進的重任,背負起國家元首、千千萬萬香港市民對他的期望,如他因為一點小挫折就因此下台的話,實辜負大家對他的期望,他的留任,是盡忠職守的表現,在任期內盡自己的本份與職責。泱泱一個領導人不同學校班會的選舉,喜歡就當班會主席,不喜歡就離任不幹,國家大事,又豈能兒戲? 再者,誰人能確保新任的行政長官能領導香港得比董特首的好? 董特首為香港第一任的行政長官,也是頭一次面對著一國兩制的政策,在沒有前車可鑒的底下,他是需要時間去摸索、改善的,故此他的留任是盡責的表現,表現出一份承擔的精神。
另外,香港市民面對諸事不如意的時候,將所有怨氣發洩在董特首身上,董特首常常被社會上煽風點火的人抨擊,難道他不會有壓力嗎? 剛上任時,他步履輕型,今天他老態龍鍾,就得見他日常的工作是如何的勞苦,承受的壓力是如何的大,如下台的話,社會施加給他的壓力自然減少。但,他沒選擇逃避問題,反之,積極地面對,留任是一個捨易取難的決定,日後工作上所面對的挑戰及難度將更大,在此時下台,是儒弱的表現,所以,留任是勇敢、堅強的。
此外,他勇於向歷史作出承擔,感到不可在香港最困難之際丟下擔子,離職而去,他坦承自己曾有過失,對於大眾對他的批評、不滿,表示十分理解。這是知恥近乎勇的表現,他知道、承認自己的不足與過失,自我反省,是勇敢的表現,並非是厚顏無恥之舉。人誰無過,犯錯是不能避免之事,最重要的是要懂得承認、勇於面對。
社會的輿論是可怕的,但董特首仍能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榮辱,以大局為重,堅持留任,並不是他戀棧權位,也非貪圖財富,他父親是船王董浩雲,難道他會為了擔任特首的薪金而留任嗎? 他留任,是因他有顆服務市民,為社會出一分力的心。正因為有這顆赤子之心和巨大勇氣,他才能斷然決定留任,為香港作出承擔。體現了他的誠懇、堅定、機智、勇氣、臨危不懼和博大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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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久沒寫過這樣的文章,有點生疏,自覺論點薄弱且不多,一個字 --「糟」!,而且….哈….更有可能離題了,還要多寫幾篇來練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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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各類型的補習社大行其道,無可否認,補習社有其一定的社會功能和價值。它們只是常規教育的補充,而在輔助學習能力較低的學生趕上正規教育方面,也有一定的貢獻。
憶記
回想起中四、五之時,我是班上唯一一個沒有光顧任何補習社的人。眼見全級第一,甚至全班第尾的同學也去補習,常在想,補習班對學業方面真的有幫助嗎?
最誇張的那一位同學,七科全補,中、英、數、地、化、生、物(只差沒補電腦科) 我認為讀書是要靠自己的努力,上課要專心,並非單靠補習便可。上補習班只是一種尋求心理安慰的方法,學生無疑對補習社造成一種依賴。上課之時,同學們常不留心,以中四的物理課的為甚,很多時候,班上大部分同學都在釣魚,而我幾乎是唯一一個專心聽課的學生,因我確實喜歡沈老師教書(事實上,我從未試過上課之時釣魚…)。故此,我中三、四的物理成績確是不錯,多次測驗也是全班最高分。但中五之時,來了個任老師,我的物理成績直線下滑,至會考的E 級成績(這事暫且不詳述),由此也可以看到,一個老師的資歷、教學方式對學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言歸正傳,同學們常以為有上補習班就會「天下無敵」,故此沒專心上課,所有東西都靠補習,有時真的覺得,補習社喧賓奪主之嫌。同學上了補習班後,成績真的有改善嗎? 我倒不覺。因為她們學習的態度確實有問題!
但於放榜日得知自己能順利升上中六後,第一件做的事,竟然是報名上補習班,補化學和英文。因放榜日前夕,MISS LAU 打來和我聊了很久,她說如能順利升讀中六的時候,應考慮補習。而因另一事,更加強了我去上補習班的決心。於放榜日那天,又和MISS LAU 談了談,我問她,是誰教我們的化學,她說是她本人教。心想「糟糕啦,又是她教」,但口中卻說「這真好」。(對不起良心…)MISS LAU 的斤兩大夥心知肚明啦,哈哈!
經過中六、七後,發覺補習的功用不是真的太大。先說英文補習方面,上課只是教教生字、句式,對我的幫助並不大,UE拿到什麼成績,與上補習班沒半點關係。事實上,我認為英文還是靠自己就可,RETAKE UE 或打算考IELTS 的同學仔,可考慮每天花最少半小時到以下網站自學英文,真的很有幫助! 那兩個網站我由中六上學期就已推介過給大家。
1. Http://www.cnn.com
2. http://www.bbc.co.uk
(BBC這個雖有中文版,但當然是看英文版最好,內裏的LEARNING ENGLISH 確是很好,除了看LEARNING ENGLISH 那一部分,還應看不同類型的文章,或在那兒看看英文新聞。CNN 這個更好,在觀看英文新聞片段之時,可同時看該段新聞的新聞稿)
除此之外,還當然要每天閱英文報紙,請大家不要再看YOUNG POST 了(我只是中五才有看那個,中六、七也就看也沒看),那個真的很無聊,對提升英文能力幫助不大,大家現也是大專生/大學生,就不要看那個「低B」的東西。看的應是看EDITORIAL,然後將有用的句子抄下,作文、口試時準會用得上。RETAKE UE 的同學仔,做PAST PAPERS 是少不了的,那時中六暑假我已做了19 年(由88的開始) 的SECTION C,因SECTION A 那時沒答案對,所以03年之前的沒有做,最後在考試前的數日,找到了答案,當然就狂做啦。
又說了很多廢話,話說回來,上化學補習班對我的成績也沒太大幫助,雖然上補習班時很留心,回家也有複習K.KWONG的筆記,與及做做他的練習,而平日也留心上課,也放了很多時間在溫化學方面(佔去了總數的60%),但最終的結果竟是這樣,或者這是我自己的個人問題。
補習社問題
說過無聊話,應說回現時社會上的補習班問題。現時在社會上的大型補習社,大大扭曲了補習的真正意義和價值,如前所述,補習是為了輔助學習能力較低的學生趕上正規教育的。而這些補習社的負責人甚至所謂的名師,往往以金錢掛帥,只將其補習事業視為一盤生意,將教育商品化,把教育原則和理想置諸腦後,強化了商業社會的唯利是圖,只顧實際,不談理想的風氣。韓愈曾指出老師的功用是「傳道、授業、解惑」,但現時所謂的名師頂多只能做到「授業」的一部分,並不能算是一個真真正正的老師,也不能顧及每個學生的不同需要。另外,補習社在招徠學生方面,更是無所不用其極,說什麼貼題最準、有多少位10A狀元曾報讀其課程、考取A、B、C級的學生人數有多少等,這些都是其中一個促成學生對學習抱功利短視的態度。再者,補習社更將將補習教師明星化,將他們塑造成「補習天王、天后」,把他們包裝成有型有款,以吸引學生,實令人側目。然而,那些「補習天王、天后」的真正學歷備受質疑,例如我中六補英文的那個XX先生,被傳媒揭發沒持大學學位而教預科英文,得知那消息後,中七就轉了另一個補習老師。此等事,經常發生,教學質素,沒有保證。
當學生教取好成績後,將功勞全歸於補習社,而盡數學校老師的不是,對他們師抱蔑視不敬的態度,那個人,大家也應記得吧,此事確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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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RS
二零零四年七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市民可以自願簽訂一份「預前指示」,以確定將來當他們沒有能力作出決定時,他們希望接受的護理和醫療方式。例如,病人可指示不接受插喉輔助呼吸等「入侵性治療」,只接受藥物治療,直至自然死亡。「預前指示」只會在以下三種情況生效。
A) 病人的病情到了末期
B) 病人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
C) 病人無法參與決定自己的醫療事宜
你贊成香港採用「預前指示」嗎? 試從生命倫理的角度說明你的立場和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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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乃是人生必經的階段,當中以死亡教人最難面對,亦是一般社會大眾的忌諱,對於一些病入膏肓的病人與其親屬最甚。隨著醫療科技的發展,為病人帶來了希望,帶來了奇蹟,但在奇蹟出現之前,我們必須接受和尊重眼前的事實。生命是會結束的,「預前指示」不等同安樂死,也非是要結束生命,而是讓病人自主地、有尊嚴地自然死去。
在我個人來說,是贊成香港採用「預前指示」的。當然要在病人神智上清醒、有能力作出決定、其家人與及病人本身明白病情的嚴重性、疾病的康復機會、各種可能的治療方法及成效以及停止某種治療對病人本身的利弊下,假若病人已充分掌握上述各方面的資料,決定訂立「預前指示」,不再接受某一種治療,令自己有尊嚴地離開人世的話,這個我是贊成的。
首先,雖然醫療技術不斷取得新的突破,救死扶傷雖然是醫護人員的責任,醫護人員亦絕對不可輕易放棄任何一個病人,但醫療科技並非萬能,對於某些醫護人員束手無策、處於藥石無靈階段的病症,便該停止干預,否則,只是無意義地延長死亡的過程,增添病人及其家屬在肉體和心靈上的痛苦。然而,停止干預並不等同放棄病人,袖手旁觀讓病人自生自滅,而是不作額外的醫療程序,但仍對病人作舒緩痛楚的適當護理。
其次,有些疾病(如癌症),其治癒率並不高,而且病人在接受治療的期間,身心俱痛苦,治療的目的,變成了漫無目的地維持生命,與其加劇病人的痛苦,倒不如採用「預前指示」,免得病人長期忍飽受痛苦煎熬,亦使病人對個人的生命有一自主權,保障病人自己的權益。然而,對於一些腦幹死亡的病人,只藉機器維持生命的為甚,他們痊癒的機會近乎零,而且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十分高昂,無疑對家人造成一經濟壓力,活著,對他們來說,恍惚已沒任何意義,若透過「預前指示」,選擇自然死亡的話,對病人及其家屬來說,或者是一種解脫,死亡,只是開始另一種形式的生命。
第三,即使部分病人的生命能夠延長,可是若果是一個沒有意識、不能自主的生命,而且需靠插胃喉來維持基本養份,靠呼吸機來呼吸,整天臥床不能和人溝通,
那麼他們活得還有尊嚴、還有意義嗎? 明明知道治療的機會甚微,卻強要延長病人的生命、增加其痛苦,究竟為了什麼? 是家人逃避,不願面對死亡的來臨嗎? 究竟病人要等待多久才會出現醫療技術的新突破來治療其疾病? 在等待期間,病人面對著長期的痛苦。等待,對病人是最有利嗎? 對病人公平嗎? 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深思。
第四,倘若在痛苦過後,疾病能得痊癒,或生命能得以延長,那病人咬緊牙關去忍受這痛苦也是值得的。可是,假如痛苦過後,只是將生命劃上句號,這種痛苦是不值得忍受的,是無任何意義的。故此,「預前指示」是值得考慮的。
第五,有宗教信仰的人士認為生命是神所賜與的、是神聖的,人無權操控生死,但這些宗教原則,能適用於一些非宗教人士嗎?
人難免一死,生命的來去,有如日出日落、花開花謝,全是自然之事,生命不在乎長短,只在乎活得有沒有價值和意義。即使是將要結束的生命,也可以散發出最後的光輝,用最後僅有的時間,讓自己的生命發光發熱,才是最珍貴的地方。因此,我贊成香港採用「預前指示」,讓市民自行選擇當他們沒有能力作出決定時,他們希望接受的護理和醫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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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預前指示」不太熟悉,論點翻來覆去,都斟酌於同一方面。如這問題是考問安樂死的話,論點則有一大堆、論證、論據亦有很多。最慘的是,「預前指示」和安樂死,雖然最後的結果也是差不多,但兩者根本是截然不同的事,本質不同、動機、方式也不同。
現應惡補什麼價值論和義務論等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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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
近年,香港社會上有部分人士要求娼妓合法化。你贊同娼妓合法化嗎? 試從倫理學的角度提出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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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龍某些的大街小巷上,到處都是三級片的大型女體海報又或是帶有色情成分的霓虹光管,特別是星期六的下午,當銀行關門後,便會有人以飛快的速度將一張張的色情海報貼於牆壁或鐵柵上,當其他市民經過大街小巷,均感到好不尷尬。雖然近年有部分香港社會人士要求娼妓合法化,然而,我不贊同此事的。理由如下:
首先,假若娼妓合法化,對青少年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青少年心智方面未曾成熟,而且現時大家父母也忙於工作,甚少關心子女,了解他們的需要,故此,難免會有一些青少年因一時貪念又或受同輩影響,即使未得到家長的同意,也選擇為娼為妓,此外,如果娼妓是合法之事,其實會間接鼓勵更多青少年參與賣淫活動,無疑對他們來說必有不良影響,故此娼妓合法化對青少年而言是百害而無一利。
其次,對婦女而言,娼妓其實是男權社會利用金錢對婦女的一種剝削,有貶低女性地位之嫌,女性就好像是男性的附屬品一樣,若貿然將娼妓合法化,只會助長這種對女性的不尊重,視女性為玩物的心態,令社會上男女不平等的情況更為嚴重。
第三,娼妓合法化根本不能避免黑社會逼良為娼和操控賣淫活動。黑社會經營淫業,並不完全因為這是一門非法的生意。而是因這門是利潤豐富、生意旺盛、容易賺錢的行業。就如小巴專線、酒吧、建築地盤等,大多都受黑社會剝削或控制。此外,對於一些自內地而來的妓女,也不會因娼妓合法化而消失,娼妓合法化只會令這問題更為嚴重而已。
第四,也是最令人關注的問題之一,因娼妓活動的頻繁,會令性病(如愛滋病)的擴散程度加劇,如妓女不幸染病,更懷有骨肉之時,就會禍延下一代,更會加重本港的醫療負擔。
第五,逼良為娼的情況可能會加劇,更有一些婦女可能因家中經濟出現問題,而甘願出賣肉體,男性以嫖妓為風尚,追逐酒色之享受,將嫖妓視為正常活動。這些一切一切都會助長社會的色情風氣,社會整體的道德標準進一步低落。
故以,基於上述各點,我是不贊成娼妓合法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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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的試題,也是隨意抽出來作答的,但是這次因對這方面的問題沒興趣探討,所以只是草草了事,字數亦比以往的少了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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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RS
美國擁有全球最多的大殺傷力武器,卻因懷疑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而先發制人,攻打伊拉克。
試從倫理學的角度討論美國攻打伊拉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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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一事件以及之後美國向伊拉克的戰爭,自發生以來,一直成為世界各地人士關心的熱門事件。但美國攻打伊拉克是否合理?
美國懷疑伊拉克藏有大殺傷力武器,聲稱為防伊拉克發動戰爭攻打其他國家,基於「和平」的理由,先發制人,攻打伊拉克。但我認為這是不合乎道理的,在倫理角度來說,一切的戰爭,不論動機如何,也是不道德的。一切戰爭本身都是罪惡,因為不論什麼戰爭,均會涉及殺害生命,除了會有不少的兵士們會戰死沙場外,還會傷及不少無辜的平民百姓,這樣,令無辜的人無緣無故地受到牽連,明顯有違道德原則。根據普通人的道德意識,凡是殺害生命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舉例說,自衛殺人便不可說是不道德的行為,當歹徒手持武器要殺害我們,而先發制人是避免自己被殺害的唯一方法的時候,我們會同意自衛殺人是一種必須的做法。因為維護無辜者的生命比維護歹徒的生命有更大的價值。同理,當一個國家入侵另一國家,而反擊是避免後者的人民遭受殺害的唯一方法時,自衛反擊戰爭亦成為了一種必須的做法,它的價值比任由侵略者濫殺無辜大。但事實上,美國還沒有真正受到伊拉克的攻擊,即使伊拉克真的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也不代表她會用之來攻擊其他國家,但美國現在先發制人地攻擊她,是不合倫理道德的。
另外,美國這次的戰爭壓根兒談不上是「正義之戰」,所謂的「正義之戰」也只是美國發動戰爭的另一個美麗謊言,懷疑別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不是一個正當、合情合理的理由去發動戰爭。再者,大家也知道伊拉克擁有豐富的石油資源,明顯地,美國真正發動戰爭的目的是為了奪取又或控制那些石油資源,當取得石油資源的控制權時,她就可以掌握全球的經濟,可見美國是野心勃勃的。
再者,是次的侵略中,存在著雙重標準的問題。美國是全球擁有最多大殺傷力武器的國家,她有何理由懷疑別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而攻打、侵略之? 在攻打別國
前,美國是否應自我檢討一下? 為何自己就可以擁有大殺傷力武器,而別國就萬萬不可? 這樣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 那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行為。更何況美國只是懷疑伊拉克擁有大殺傷力武器,美國沒有真憑實據去證之,就出兵攻打伊拉克,是奸詐的。另外,美國總統布殊更直指伊拉克是「邪惡軸心」,更聲稱伊拉克與全球恐怖組織掛勾,甚至和911事件脫不了關係。同樣地,這些一切也是憑空指摘,全無證據去支持的。即使伊拉克真的如美國所料擁有大殺傷力武器,但伊拉克不選擇去用那些武器,那麼該些武器得物無所用,也只是廢鐵一般而已。
除此之外,美國國力強盛,伊拉克的國力明顯不及美國,美國這次出兵未免是恃強凌弱,不合乎社會公義之舉。
總括來說,美國發動了是次的戰爭,結果大家也知道,根本就找不出任何大殺傷力武器,這可足以證明,美國攻打伊拉克不過是美國政府爭奪利益、鞏固霸權地位的手段。而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今次由美國所發動的所謂「反恐怖主義的戰爭」,實質只是一次有違道德、不合理、不合公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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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Kw 不得於1.0 x 10-14 時
Pure maths 人和bio 人爭論bio 問題
孰是孰非
也再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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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羅秉祥的<<生死男女>>,內裏提到B.Williams 的一本著作<<效益主義:贊成與反對>>,方發現中化某年(不記得是02 的還是03 )的口試題目從那而來。
該書提到一事,大意如下:
Jim finds himself in the central square of a small South American town. Tied up against the wall are a row of twenty Indians, more terrified, a few defiant, in front of them several armed men in uniform. A heavy man in a sweat-stained khaki shirt turns out to be the captain in charge and, after a good deal of questioning of Jim which establishes that he got there by accident while on a botanical expedition, explains that the Indians are a random group of the inhabitants who, after recent acts of protest against the government, are just about to be killed to remind other possible protestors of the advantages of not protesting. However, since Jim is an honored visitor from another land, the captain is happy to offer him a guest’s privilege of killing one of the Indians himself. If Jim accepts, then as a special mark of the occasion, the other Indians will be let off. Of course, if Jim refuses, then there is no special occasion, and Pedro here will do what he was about to do!
我也知道大家不會看英文版,所以弄了個中文版,如下:
有天,Jim誤闖南美一小鎮,發現有二十個印度人被綑綁在牆邊,等待死刑,而當Jim 向軍警Pedro解釋他為何闖了進來後,Pedro 就告訴Jim,原來這些印度人都是因最近不滿政府抗議示威而被捕的,故決定把他們槍決以儆效尤。因Jim是不請自來的貴賓,故Pedro 就給予Jim 做儈子手的榮譽,只要他開槍殺死其中一人,其他十九個印度人就可獲特赦離開。
作者留下了一個問題: To these dilemmas, it seems to me that utilitarianism replies that Jim should kill the Indian. Not only does utilitarianism give these answers but, if the situations are essentially as described and there are no further special factors, it regards them; it seems to me, as obviously the right answers.
這問題確值得人們去深思,我真想知道Jim最後怎樣做。
還記得3月25日(是我考中化oral的前一天),留校補oral 之時,就和咪莉、還有兩個鄰班的同學討論「殺死一個無辜的人,可救回十個無辜的人,這樣做值得嗎?」。這題明擺著就是Jim and Pedro 事件。當時只有咪莉一人認為不值得,而我和鄰班的同學均認為是值得的。
現今回想起來,當初決是選錯了立場。
依據效益主義,殺一人而救十九人,比起二十人全死,毫無疑問的,是更能為這二十個人中的最大多數人謀取最大的幸福,所達到的效益是最大的,能合乎效益主義所定的原則,故此Jim 應義不容辭,拿起手槍把其中一個殺掉,就可挽救十九個人的性命,否則,那二十個土人就會命喪於Pedro 的槍下。Jim 有救19 人的能力而不去救,有的人就認為Jim 要為他們的死而去負責。
但是,我認為Jim要為二十人的死而去負責是不合理的,二十人全死,為何要向Jim追究責任,而非Pedro,是因為Pedro 是軍警嗎? 而且Pedro 只要求Jim 殺死一人,其他十九人就能免難,可是Jim 根本沒有責任要代替Pedro 去行兇作惡,讓Pedro擺脫自己應負的責任。Jim 應為了使更多人的生還,而要聽從Pedro 的要求嗎? 為最大多數的人去謀取幸福,以求最大的利益,真的是我們應有的道德價值取向嗎? 故是,效益主義至今仍受不少學者的批評。
Jim只是一普通人,假若他的身分一轉,成了政治領袖,那二十個印度人換成了數以百萬計的市民,Jim 代表的不再是他自己,而是代表一整個國家之時,面對如斯的道德兩難,他該如何選擇? 假若殺死一人就能救活全個國家的人民,在這個情況下,迫於無奈地,可能真會殺死一個無辜的人,而挽回全國人民的性命。事實上,這種道德兩難的局面,有多少時候真的會出現?
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生命也是可貴的,如何選擇一個要被犧牲的人,也很難。我想大多數人都會想,就殺掉最年老的吧! 但,人,根本沒有權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而當在此道德兩難之時,為何就要幹掉最年老的一個? 是因為他們已踏入風燭殘年,在不久的日子後會撒手西歸了嗎? 而又假若那老人是自己的父母親又怎辦? 問題也就越來越多,被犧牲那人的家屬,難道就不會埋怨你嗎? 如我是Jim的話,一是看看有沒有其他兩全其美的方法能救回二十人的生命;二是在此道德兩難情境時,我只好殺生成仁,捨生取義,自願代表那二十人而死好了。孟子曾說過「所欲有甚於生者」,我們的生命雖然有價值,但並非是最高價值,為了更高的價值,我們可以放棄生命而取仁取義。在這種極端情況下,假如自我犧牲是唯一能殺生成仁成義的手段,那麼這種「利他性自殺」也是偉大的、值得的。除了中方有這一個的哲學概念外,西方的康德也認為人生的最高目的就是去履行我們的義務,當你為著一個更祟高的目標時,生命是可以犧牲的。
不知大家的看法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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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與理想
人生最困難的一件事,莫過於現實與理想間的矛盾。我們希望有很高的收入和社會地位,讓身邊的每一個人羨慕、敬佩,甚至於連父母臉上都有光彩;但是,我們又不想要成為金錢的奴隸。「金錢不是萬能,沒錢卻萬萬不能。」這句話雖然很有理,但絕大部分人卻只是拿後半句話來強調現實的重要性。許多人不但不去深思「金錢不是萬能」的涵義。
在現實處境下,只要有固定的職業收入,絕大部分人都足衣足食:房子也許狹小一點、車子也許舊一點,但卻衣食住行樣樣不缺。在這個年頭,許多人還是靠著自己或長輩的積蓄在過日子,不肯屈就較辛苦、收入較少,或者社會地位較低的工作。和四、五十年前比起來,現在的人財富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倍,但是現實的壓力卻更大了。我們看到許多人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與社會地位,而疏忽了家庭,為了「不要輸在起跑點」,而把小孩子所有的時間交給各種補習班、興趣班,令他們最珍貴的連童年都是活在競爭壓力之下。
人到底需要多少錢,才夠滿足現實上的需要?其實這根本沒有絕對的標準,而是和身邊的人比較出來的。今天,雖不必然每個人都可以錦衣玉食,但絕大多數人都可以足衣足食了。誰都想出人頭地,不甘後人。因此,與其說現實是一種不可或缺的物質需要,還不如說它是地位和成就的象徵,是一種自我肯定的工具!其實,一個人只要職業穩定,有固定的收入與退休金,那麼他將和比爾蓋茲一樣地一輩子不愁吃穿。因此,他們財富上的懸殊只能造成一個實質上的差異:他們死的時候,比爾蓋茲會留下比較多錢。但是,死後的財富有什麼意義呢?所以說,顯然一般人所以羨慕比爾蓋茲,為的不是他死後留下多少財產,而是這些財產在他生前帶給他的自我肯定和別人羨慕的眼光。因此,人之所以會去追逐一生花不完的財富,積極的說是為了自我肯定,消極的說是為了自我武裝,防範別人的輕蔑與羞辱。也正因為財富對人而言最大的吸引力是被肯定、被接納,所以一旦我們可以不需付出任何代價就被肯定、被接納的時候,我們就會吝於為多餘的財富付出沒必要的犧牲。
人活著,假如生命裡早已不再有任何的感動、嚮往與憧憬,而只剩下虛榮和財富,以及為了把別人踩在腳底下而終日無歇地苦勞與鉤心鬥角,這樣的人生,究竟是什麼樣的滋味?大部分的人都只是盲目地想延長壽命,而很少去注意活著的素質,很多人盲目追逐財富。因為,財富可以用來保障未來的生活與醫療品質,還可以用來延長壽命。現實,是人活著不可逃脫的必要條件。但是,真正的現實,不過是足衣足食而已。一旦能做到衣食無缺之後,人真正的需要是熱情、理想、憧憬與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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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RS
香港已廢除死刑,但亦有人支持恢復執行死刑。試以佛教有關「業報」、「眾生平等」、「慈悲」的主張,評倫及分析佛教是否贊成執行死刑。(佛學部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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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佛教的東西一竅不通,不用佛學角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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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類始有文明以來,死刑一直存在於刑罰制度中。雖然香港早已廢除死刑,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聲音希望恢復執行死刑。根據倫理學上的報應論以及阻嚇論,死刑是應該是恢復執行的。首先,所謂「殺人填命,欠債還錢」、「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應論是主張以公平的原則,令犯罪者得到與其所犯的罪相同的或相當的懲罰,所以,對於殺人者來說,最恰當、最公平的懲罰就是將他判以死刑。而阻嚇論則認為刑罰的最主要目的,是產生阻嚇的效果,令其他人不敢以身試法,因此,將犯下嚴重罪行者判以死刑,就能收到最大的阻嚇作用,以儆效尤。
但我認為此二論在其實施的情況上仍有可斟酌之處。在報應論一說中,並不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中。對於殺人者的懲罰,我們可判之以死刑;但是對於另一些罪犯(如強姦犯),難道我們可以判處強姦犯被受害者反過來強姦一次嗎? 這是沒可能的事,且怪誕至極。更何況一個人被殺已是一種在普遍人心目中不合乎道德的行為,假若殺人者被判處死刑的話,這種做法更不合乎道德,負責執行死刑的人與殺人犯無異,其差別只在動機不同。而有關阻嚇論一說中,同樣地,其立足點並不穩紮。有很多殺人犯都是在一時沖動下殺死受害者,在缺乏理性底下,他們根本不會考慮犯罪後的後果,故此,即使刑罰再高,對那些人來說,也沒有意義。再者,能收最大阻嚇效用的懲罰,一定會是執行死刑嗎? 故此,在這兩個學說中,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又或理據支持執行死刑。在我來說,是反對執行死刑的,除上述兩點外,理由有四:
其一,中國儒家認為人性本善,這種本有、與生俱來的特質亦是其中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由此,我們可進而肯定人有生存的權利,這種權利凡人皆有,不會因為任何後天的因素而改變。因此,將人判處死刑無疑是違反了人生存的權利,這是不道德、不合理的做法,所以我認為不應恢復執行死刑。
其二,刑罰的目的是要令罪犯改過自新,顯然地,將殺人犯判處死刑與此目的完全相違,因為根本就沒有給罪犯遷善改過的機會。古語有云:「人不貴乎無過,而貴乎能改過」,知錯能改,是人最可貴的地方,不判死刑而改判終身監禁,就可給犯人一個痛改前非的機會,如在獄中行為良好的話,可考慮讓他出獄,如紙盒藏屍案的犯人一樣,重新投入社會,多做對社會有益之事。
其三,假若在審判時出了錯誤,發覺被告是無辜之時,已將之判處死刑,那麼被告不知白白地犧牲了嗎? 而且如此的錯誤,是如何也補教、補償不了的。
第四,執行死刑實際上是「以殺止殺」、「以怨報怨」,透過殺死殺人犯來防止他再傷害他人,然而,這實是鼓勵了用暴力去解決問題。
基於上述各點,我認為死刑是不應該恢復執行。而應以終身監禁取代之,給犯人有改過遷善的機會,並乘機以德感化他,以德感化,可能是長遠而有效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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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來年的ERS 應會考問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但不知會從那個角度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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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
數月前,曾有讀者投訴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涉及人獸交和亂倫,更引起傳媒的爭相報道,亦有市民向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投訴,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投訴接獲投訴後,隨即將《中大學生報》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最後學生報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引起社會嘩然。《中大學生報》事件爆發後,引起社會大眾對性和大學言論自由的討論。
因中大學生報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有的支持中大學生的市民便於網頁內投訴聖經的內容不雅,要求影視處為聖經進行評級,但最後影視處以聖經為宗教文獻,沒有違反一般社會禮教道德標準為理由而沒有送檢,故引起市民大眾不滿,指存在著為雙重標準。
首先有關學生報的內容方面,為甚麼只針對在校園內派發數千份的學生報,而不投訴每天在某些報章刊登的風月版?這明顯是恃強凌弱,欺善怕惡之舉。
其次,在是次事件中,傳媒扮演了關鍵的中介角色。當有傳媒收到投訴,就大肆炒作,並站在道德高地,試圖帶領讀者進行道德審判。新聞全是靠傳媒製造出來的,究竟學生報的情色版,是否較其他社會時事更具新聞價值?
再者,有報章一方面批評大學生道德淪亡,但自己另一方面仍以風月版招徠讀者。這實是自相矛盾。諷刺的是,以中大學生報為例子作為通識教材的明報,同時被市民投訴,評審後同樣評為二級不雅物品,不免有點兒可笑。
另外,有人批評學生報不合乎道德,然而當有人嘗試談論一些比較開放、敏感的題材,挑戰社會禁忌,是否就是不道德? 但是這種「不道德」的題材,在外國是可以接受得來的,想真一點,是否是我們太過故步自封? 而部分教會人士提倡的道德,是否可以代表其他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 而教會所提倡的道德標準是否能做到理性、客觀? 在現今社會中,無論個人的道德價值如何,都不能強加諸別人身上,要別人奉行。正因為社會上存在不同的道德價值,我們還需以理性態度和寬容的胸襟,處理這些價值上的衝突,否則只會窒礙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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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後死亡人數超初生嬰 港未來人口靠「外援」
【明報專訊】根據統計處資料,未來30年本港人口會增加171萬人,到2036年人口將達到857萬。不過,本港出生率仍然偏低,加上人口持續老化,預計到2034年,香港出生人數將首次低於死亡人數,換言之,香港人口的未來增長,勢依靠外來移民,如持單程證來港人士及內地孕婦在港所生子女。
看到這則報導,就在想來年也應會考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在只求D、E 之下,也望能貼中。還記得應考CE MUSIC 時,找到考評局的出題目PATTERN,故此,在西方音樂史那一部分100% 貼中了,而DR.TANG 那時為我們貼的,全都不中,他說應不會再考的,就全考了,J.S.BACH 的CANTATA BWV147 就是一例,印象實太深刻啦。雖說貼中了題目,但那時仍是全溫了,沒膽子放棄任何一部分,貼題目的用意只在某些部分應溫熟一點而已,只溫自己貼題目,太沒安全感了。說起安全感,這一樣BA是完全給不到我的,昨日聽完DR.NG 的講解後更甚,穩定的工作對我來說實在太重要了,也說了,將來必會是自己養活自己,不像各位人人有個「呀喂」養嘛,那也就沒法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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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已存在多年,但卻一直備受忽略,直至政府有關方面揭發有不少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拖欠醫療費用,才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有見及此,香港政府亦推出了一籃子的政策,以減少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拖欠醫療費用的問題,例如是要求內地孕婦預先作好在港產子的一切安排,例如預先繳付一定費用以及事先向醫院預約等。而該等政策以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本身對香港社會也是有利有弊的。
首先,有關政策方面:
政府新推出的政策並不適用外國籍孕婦,這明顯造成內地孕婦與外國籍孕婦之間的分別,有歧視內地孕婦之嫌,為何只針對內地孕婦,而不將這項政策推廣至所有非本地孕婦? 難道,外國籍孕婦就比內地孕婦更高級一點嗎? 這項政策反映了策劃者對種族歧視等的觸角並不敏銳,且有違社會公義。再者,外國籍孕婦並非單指歐洲地區的孕婦,也可以是來自東南亞地區 (如泰國)等,實沒理由只針對內地孕婦而訂下如此的政策,對內地孕婦亦不公平。
其次,當公立醫院提高對內地孕婦的醫療費用時,會引起一連串的連鎖問題。
鑒於不少內地孕婦都沒有足夠的金錢來繳付高昂的醫療費用,再加上香港是重視人權的社會,在先醫治後付款的人道原則下,醫院不可以拒絕醫治無力繳付醫療費用的病人,故此內地孕婦拖欠帳款的比率只會有增無減。要解決此問題,有關當局可嘗試改善收取按金以及追收帳款的安排,例如要求孕婦繳清費用後,才發出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假如此措施仍沒成效的話,香港政府可以和內地政府合作,暫停向孕婦發出來港證件,並協助向欠款者追收款項並將欠款者列入禁止入境名單上,直至款項悉數繳清為止,以阻嚇存心不費分文就想為子女取得香港人身分的騙徒。
而在問題本身方面:
內地孕婦在港產子,大多也是為了為子女取得香港身分證,以享受本港完善的福利(如領取社會綜合援助)、醫療(如以低廉的價錢享受優質的醫療服務)、教育(如9年免費教育)又或是逃避內地的一孩政策的限制等。而大多的內地孕婦均沒有作詳細的產前檢查而且大多都是倉卒入院,醫護人員無法知道胎兒有沒有先天缺陷或嚴重疾病,也不知道孕婦的身體是否正常,例如有沒有高血壓或其他可能影響分娩的隱患,大大增加接生的難度和風險,容易引起併發症、診斷失誤或誕下畸胎,直接危害母嬰兒健康,亦大大增加醫護人員的危險,因內地孕婦可能帶有HIV病毒,這無疑令前線的醫護人員壓力大增。而且當孕婦發現嬰兒出生後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時,很可能會遺棄他們,此時,就會加重本港在社會福利方面的負擔。
然而,新政策令婦產科服務行業在香港大為吃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應運而生,正因市場需要大為增加,醫護人員人手短缺,這些一切一切都會製造大量就業機會。更何況,近年香港的出生率極低,內地孕婦來港生小孩,不一定是壞事,如果孩子從小留在香港接受教育,就和本地學童分別不大,完成學業後同樣可貢獻社會。
>>August 30, 2007 at 11:09:50 AM GMT+8
2007 年 8 月 19 日 星期日 【晴】
突發奇想
突然有衝動於來年將HKU 的BACHELOR OF ART (MUSIC MAJOR) 放於BAND A
對音樂仍死心不息...
全因一張CD
MOZART--PIANO CONCERTO K466 就憶起很多東西
在全港只有3 間大學有辦音樂系下
CU 的沒希望(stiff penalty)
BU 的是騙局
雖說每年INTAKE ~30 人
但經 JUPAS 入的每年只有不多於4 人
其餘的也是透過BU 自己的音樂專才計劃而進的
那個是給升不到中六的中五畢業生讀的
為期兩年
只餘下HKU 有一絲的希望
既然樂器6,7 級的也可參加面試...
那~~
同時亦無故有一個讀PHILOSOPHY 的怪念頭....
>>August 20, 2007 at 7:19:15 AM GMT+8
2007 年 8 月 19 日 星期日 【晴】
04 ERS
香港已廢除死刑,但亦有人支持恢復執行死刑。試以佛教有關「業報」、「眾生平等」、「慈悲」的主張,評倫及分析佛教是否贊成執行死刑。(佛學部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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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佛教的東西一竅不通,不用佛學角度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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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類始有文明以來,死刑一直存在於刑罰制度中。雖然香港早已廢除死刑,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聲音希望恢復執行死刑。根據倫理學上的報應論以及阻嚇論,死刑是應該是恢復執行的。首先,所謂「殺人填命,欠債還錢」、「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應論是主張以公平的原則,令犯罪者得到與其所犯的罪相同的或相當的懲罰,所以,對於殺人者來說,最恰當、最公平的懲罰就是將他判以死刑。而阻嚇論則認為刑罰的最主要目的,是產生阻嚇的效果,令其他人不敢以身試法,因此,將犯下嚴重罪行者判以死刑,就能收到最大的阻嚇作用,以儆效尤。
但我認為此二論在其實施的情況上仍有可斟酌之處。在報應論一說中,並不能適用於所有的情況中。對於殺人者的懲罰,我們可判之以死刑;但是對於另一些罪犯(如強姦犯),難道我們可以判處強姦犯被受害者反過來強姦一次嗎? 這是沒可能的事,且怪誕至極。更何況一個人被殺已是一種在普遍人心目中不合乎道德的行為,假若殺人者被判處死刑的話,這種做法更不合乎道德,負責執行死刑的人與殺人犯無異,其差別只在動機不同。而有關阻嚇論一說中,同樣地,其立足點並不穩紮。有很多殺人犯都是在一時沖動下殺死受害者,在缺乏理性底下,他們根本不會考慮犯罪後的後果,故此,即使刑罰再高,對那些人來說,也沒有意義。再者,能收最大阻嚇效用的懲罰,一定會是執行死刑嗎? 故此,在這兩個學說中,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又或理據支持執行死刑。在我來說,是反對執行死刑的,除上述兩點外,理由有四:
其一,中國儒家認為人性本善,這種本有、與生俱來的特質亦是其中一個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由此,我們可進而肯定人有生存的權利,這種權利凡人皆有,不會因為任何後天的因素而改變。因此,將人判處死刑無疑是違反了人生存的權利,這是不道德、不合理的做法,所以我認為不應恢復執行死刑。
其二,刑罰的目的是要令罪犯改過自新,顯然地,將殺人犯判處死刑與此目的完全相違,因為根本就沒有給罪犯遷善改過的機會。古語有云:「人不貴乎無過,而貴乎能改過」,知錯能改,是人最可貴的地方,不判死刑而改判終身監禁,就可給犯人一個痛改前非的機會,如在獄中行為良好的話,可考慮讓他出獄,如紙盒藏屍案的犯人一樣,重新投入社會,多做對社會有益之事。
其三,假若在審判時出了錯誤,發覺被告是無辜之時,已將之判處死刑,那麼被告不知白白地犧牲了嗎? 而且如此的錯誤,是如何也補教、補償不了的。
第四,執行死刑實際上是「以殺止殺」、「以怨報怨」,透過殺死殺人犯來防止他再傷害他人,然而,這實是鼓勵了用暴力去解決問題。
基於上述各點,我認為死刑是不應該恢復執行。而應以終身監禁取代之,給犯人有改過遷善的機會,並乘機以德感化他,以德感化,可能是長遠而有效的辦法。
>>August 20, 2007 at 6:28:50 AM GMT+8
2007 年 8 月 18 日 星期六 【晴】
於HKPL借了數本哲學書
比較重要的一本<<倫理學釋論>>
內頁全都被缺德的人塗污
到處都是黃色、粉紅色螢光筆、鉛筆畫過的痕跡
書又不是那人的
即使要間的話
一整段間來有何用...頁頁也是這樣
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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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耍了回
。好生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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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是別人的功夫
看不過眼
也要親自動手
不喜歡別人藉口多多
東西久久也不做
實行拖字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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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N 失敗
NOTEBOOK 用的是別人設定為公開存取的網絡
不知 IP ADDRESS 會否和願意公開網絡那人的電腦相同
故此
最後不敢試
麻煩就麻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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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沒空打
因要趕快看書
9月開始
時間全給CHEM
CLC、CA、ERS 待聖誕假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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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與理想
人生最困難的一件事,莫過於現實與理想間的矛盾。我們希望有很高的收入和社會地位,讓身邊的每一個人羨慕、敬佩,甚至於連父母臉上都有光彩;但是,我們又不想要成為金錢的奴隸。「金錢不是萬能,沒錢卻萬萬不能。」這句話雖然很有理,但絕大部分人卻只是拿後半句話來強調現實的重要性。許多人不但不去深思「金錢不是萬能」的涵義。
在現實處境下,只要有固定的職業收入,絕大部分人都足衣足食:房子也許狹小一點、車子也許舊一點,但卻衣食住行樣樣不缺。在這個年頭,許多人還是靠著自己或長輩的積蓄在過日子,不肯屈就較辛苦、收入較少,或者社會地位較低的工作。和四、五十年前比起來,現在的人財富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倍,但是現實的壓力卻更大了。我們看到許多人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與社會地位,而疏忽了家庭,為了「不要輸在起跑點」,而把小孩子所有的時間交給各種補習班、興趣班,令他們最珍貴的連童年都是活在競爭壓力之下。
人到底需要多少錢,才夠滿足現實上的需要?其實這根本沒有絕對的標準,而是和身邊的人比較出來的。今天,雖不必然每個人都可以錦衣玉食,但絕大多數人都可以足衣足食了。誰都想出人頭地,不甘後人。因此,與其說現實是一種不可或缺的物質需要,還不如說它是地位和成就的象徵,是一種自我肯定的工具!其實,一個人只要職業穩定,有固定的收入與退休金,那麼他將和比爾蓋茲一樣地一輩子不愁吃穿。因此,他們財富上的懸殊只能造成一個實質上的差異:他們死的時候,比爾蓋茲會留下比較多錢。但是,死後的財富有什麼意義呢?所以說,顯然一般人所以羨慕比爾蓋茲,為的不是他死後留下多少財產,而是這些財產在他生前帶給他的自我肯定和別人羨慕的眼光。因此,人之所以會去追逐一生花不完的財富,積極的說是為了自我肯定,消極的說是為了自我武裝,防範別人的輕蔑與羞辱。也正因為財富對人而言最大的吸引力是被肯定、被接納,所以一旦我們可以不需付出任何代價就被肯定、被接納的時候,我們就會吝於為多餘的財富付出沒必要的犧牲。
人活著,假如生命裡早已不再有任何的感動、嚮往與憧憬,而只剩下虛榮和財富,以及為了把別人踩在腳底下而終日無歇地苦勞與鉤心鬥角,這樣的人生,究竟是什麼樣的滋味?大部分的人都只是盲目地想延長壽命,而很少去注意活著的素質,很多人盲目追逐財富。因為,財富可以用來保障未來的生活與醫療品質,還可以用來延長壽命。現實,是人活著不可逃脫的必要條件。但是,真正的現實,不過是足衣足食而已。一旦能做到衣食無缺之後,人真正的需要是熱情、理想、憧憬與嚮往!
>>August 20, 2007 at 6:30:24 AM GMT+8
2007 年 8 月 18 日 星期六 【晴】
13/8 seto 打黎(果陣剛好刷牙..成口泡咁去聽電話)
14/8 約左seto 係tai ko mtr 拎野
17/8 seto 11:30 都打黎
18/8 11:00 約左seto 係tai ko mtr 拎野
>>August 19, 2007 at 10:52:00 AM G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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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個古典音樂狂~
最鍾意Mahler,Chopin,Bruckner,Schubert,Tchaikovsky
同Rachmaninov~
新增網頁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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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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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姐,我係IETM升YEAR 2
>>July 27, 2010 at 3:23:27 PM GMT+8
hihi!@@ 我是路人only
>>May 29, 2010 at 7:33:59 PM GMT+8
看了幾頁,原來是一個很純真的日記
>>February 13, 2009 at 11:30:54 PM GMT+8
原來你都有perfect pit
>>May 26, 2008 at 9:38:23 AM GMT+8
CU 同HKU 既INTERVI
>>May 25, 2008 at 8:51:01 AM GMT+8
我係有PREFECT PITCH
>>May 25, 2008 at 8:50:23 AM GMT+8
Hi.. i jus passe
>>May 20, 2008 at 4:04:17 AM GMT+8
hihi~~
<br>我只是路過
>>May 17, 2008 at 3:01:54 PM GMT+8
哦~
<br>我send 去你e
>>October 14, 2004 at 10:14:06 AM GMT+8
i want your hk a
>>October 13, 2004 at 12:12:02 PM GMT+8
紫子....
<br>sor呀
>>October 13, 2004 at 9:52:34 AM GMT+8
har...
<br>so po
>>October 12, 2004 at 12:37:13 PM GMT+8
紫子~
<br>有乜野ar~
<
>>October 9, 2004 at 7:47:20 AM GMT+8
hihi~~~
<br>i co
>>October 5, 2004 at 12:37:49 PM GMT+8
點解呀
<br>書展今日6點就關
>>July 26, 2004 at 5:32:09 AM GMT+8
我都想去書展..
<br>但係唔
>>July 26, 2004 at 1:49:01 AM GMT+8
好耐冇見la~
<br>紫子
<
>>July 19, 2004 at 2:51:25 AM GMT+8
ngor always read
>>July 4, 2004 at 8:20:53 PM GMT+8
係呀
<br>所以宜家想換個個名
>>February 6, 2004 at 9:29:35 AM GMT+8
wei..wei..
<br>n
>>February 2, 2004 at 8:31:41 AM GMT+8
<embed src="http
>>January 13, 2004 at 9:24:37 AM GMT+8
係呀
>>December 26, 2003 at 1:48:26 AM GMT+8
你所寫D日記好看 a !
<b
>>December 25, 2003 at 8:34:24 AM GMT+8
唔係呀嗎....
<br>咁搞笑
>>October 12, 2003 at 3:19:44 AM GMT+8
係lor...真係好多test呀
>>October 5, 2003 at 3:56:28 AM G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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